科信文【2015】4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网络中心机房服务器托管服务的管理,加强服务器的安全保护和集中控制,保证各单位的服务器24小时不间断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既适用于设备资产及使用权均属于校内二级部门的物理服务器托管(A类);也适用于设备资产属于网络中心,但使用权属于校内某二级部门的虚拟服务器托管(B类)。
限于网络中心主机房空间及电源供给限制,原则上只接收校内二级部门为全校师生服务(含二级部门网站)的服务器托管,只可独享一个2U机柜空间,且电源负载不超过1500瓦。个别部门因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特殊需要,可另行协商。
第三条 二级部门为全校师生服务的服务器托管原则上免费,如申请开通校外专线访问需收取流量费。
第四条 被托管服务器必须为机架式服务器,必须保证所安装的操作系统、防毒软件、数据库及其他应用系统均为正版软件,并保证及时安装操作系统补丁并及时升级病毒代码库,以保障被托管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 A类服务器托管须填写《服务器托管申请表》(见附件1);B类服务器托管须填写《虚拟服务器托管申请表》(见附件2),并签订相关托管协议(附件3),经由信息化办公室完成入网备案登记等相关审核手续后,方可实施托管。
第六条 所有托管的服务器,不论A、B类,需先指定系统管理员(须为事业编职工),由系统管理员负责服务器IP地址申请、开通校外访问申请、域名申请、登记备案等工作。
第七条 网络中心机房管理员收到服务器开通申请后,为服务器指定机柜、网络端口。并为类服务器的系统管理员办理托管维护卡。
第八条 托管服务器一律不允许开放远程桌面管理,需要进行维护的,可凭托管维护卡预约进入机房。
第九条 维护工作应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特别紧急情况下,经信息办同意,可申请加班。
第十条 服务器托管单位拥有被托管服务器的使用权和管理义务,负责被托管服务器硬件设备和系统程序(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等)的运行和维护。应至少每月对系统运行状况进行一次检查。
第十一条 被托管服务器不得运行备案申请之外的网站服务,否则网络中心有权暂停该服务器运行,经整改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十二条 被托管服务器严禁作代理服务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服务器托管资格。
第十三条 网络中心负责提供服务器托管所需的机位、中央空调、网络接口及不间断稳压电源等机房保障条件,并负责对主机房中所有服务器进行漏洞检测和扫描,发现问题,及时向服务器管理员报告。
第十四条 在被托管服务器影响到校园网正常运行等紧急情况下,网络中心有权先停止托管服务器的运行,然后通知托管服务器所属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