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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北京科技大学校园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科信文[2015]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推动教育信息化科学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园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是指学校校园建筑红线范围内,由学校投资建设的管道、管线、机房、设备间、光纤网络、WiFi网络等校园网基础设施。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三条  校园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在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实行统筹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和顶层设计。

第四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是校园信息网路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技术支撑部门和对外接口部门,负责校园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标准制定、规划、技术论证和审核,具体负责机房、设备间、光纤网络、WiFi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中与电信运营商的接口。

第五条 后勤基建处负责新建楼宇建筑内部管线管道、机房、设备间的具体设计和施工建设。

已有楼宇的装修改造不得破坏原有信息网络基础设施,需要重新改造的应改造前提出申请及改造方案,经信息办审批后方可施工。

无论是新建还是改造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需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建设、验收,并向信息办交付相关备案资料,否则不予接入校园网,学校不承担其网络维护责任。

第六条  为了校园网的统一规范管理及网络安全,校内各单位接入互联网必须通过校园网,原则上不允许直接接入校外网络运营商;校外单位和运营商不得在校内建设互联网接入线路和部署无线接入设备。

电信运营商因学校师生电信业务服务需要,要在校园范围内建设传输线路、通信机房、移动基站等电信基础设施的,需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同意后方可进入。并按以下要求执行:

(1)必须向学校信息办提交建设的内容、施工方案、全路由线路图及管井布置图,与学校相关部门签订场地租赁协议等,由信息办审核批准并发放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校施工;

(2) 需使用学校网络设备间的,需在场地租赁协议签订前征得信息办同意,并按信息办指定要求施工;

(3)电信运营商在校内自建的管井,具备共享条件的,应向学校开放,开展共享服务。

第三章 技术规范

第七条 新建楼宇设备间配置标准和技术要求:

(1)楼内需设置一个独立使用的网络设备间,用以安放大楼的光缆进线、楼宇布线汇聚、网络设备以及相应的辅助设施。设备间的位置应尽可能选择靠近大楼中心的位置,以利于控制布线长度(双绞线布线长度不能超过100M)、节省水平线缆、减少传输损耗和提高系统性能;

(2)网络设备间面积确定原则是:安放一个标准机柜的设备间面积应不少于6平米;

(3)设备间应考虑必要的通风和散热,必要时应具备安装制冷空调的室内外条件;

(4)设备间应配备单独可控的供电设施,对网络设备及为其辅助设备分别提供电力。

第八条 楼宇布线系统配置标准和技术要求

(1)信息点数量的确定。楼宇内每间房间都必须设有信息点,不留空白。一般办公室2-3个信息点/10平米;如楼内有演讲厅、会议室等需要在室内墙壁上布置网口信息点(点数可根据用户的需求而定);

(2)布线产品的选用。原则上,布线系统的设计与施工应集中采用市场主流品牌,以方便使用和维护。如:网络电缆应采用超五类或者六类双绞线以上等级并符合标准的电缆(阻燃、低烟、无卤素或PVC阻燃型及PLENUM电缆);布线模块应采用经国家质量监测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

(3)布线机柜内的布线应做到走线整齐合理,应按要求预留网络设备及接插件等安装空间,并配备数量充足的电源插座。

第九条 布线系统专业技术标准

1、信息产业部有关综合布线的文件及标准

(1)通信电源设备安装设计规范YD5040-97

(2)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定(综合楼部分)YDJ26-89

(3)用户接入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023-96

(4)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J39-90

(5)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051-97

(6)信息产业部(626号和945号)综合布线

2、国家建设部有关综合布线的文件及标准

(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50311-2007

(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T50312-2007

(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50314-2000

(4)城市住宅建筑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CECS199-2000

(5)通用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3、主要国际标准

(1)ANSI/TIA/EIA568-B.1商业建筑电信布线标准第一部分: 一般标准

(2)ANSI/TIA/EIA568-B.3光缆布线标准

(3)ANSI/TIA/EIA569-A 电信通路和空间商业建筑布线标准

(4)ANSI/TIA/EIA570-A 住宅电信电缆布线标准

(5)ANSI/TIA/EIA607 商业建筑电信接地和接线标准

第四章 验收

第十条 验收工作的组织:楼宇使用单位会同信息办对工程组织验收。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包括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使用单位人员、信息办的有关人员、设计及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和施工监理人员。

第十一条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设计及施工、竣工的图纸和文档资料齐全;

(2)按设计要求及工程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全部竣工;

(3)施工单位完成对工程的全部自测并提供测试报告;

(4)如有工程监理,由监理单位提供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理报告。

第十二条 验收的主要内容

(1)验收建设内容是否符合项目建设合同的要求;

(2)质量验收:按楼宇重要程度、使用性质、建筑规模及设计施工单位的等级不同,抽取15%-30%的信息点进行复测;

(3)对被测信息点的电气性能不合格率或被测信息点与配线架的标识不符率大于5%的工程,应被确定为不合格网络布线工程,整改复验之前不得投入使用,不得接入校园网;

(4)验收报告需经各方(招标、设计、施工、监理、使用等)代表会同签字认可后,方能移交使用。如对某些方面有保留意见或需整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整改内容及整改期限。

第十三条 文档移交和使用。经验收合格可以交付使用的楼宇布线系统,在投入使用前,须向信息办完成移交,应提交的文档资料包括:

(1)楼宇布线系统设计文件和信息办对该设计文件的会签意见;

(2)楼宇建筑外场图:能说明相关通信管道人孔位置和光缆出入土管位置、管径、数量等情况的建筑外场相关工程图;

(3)楼宇内部布线图,含总图、水平及垂直分系统工程图;

(4)楼宇内部信息点分布表。要求对所有信息点进行正确合理编号、提供配线架及房间号相对应的数据;

(5)楼宇内部与布线系统相关配线间的强电配线工程图;

(6)楼宇布线系统测试报告。有对所有信息点进行长度、通断及衰耗等测试的完整数据;

(7)配线设备间机柜布局工程图;

(8)楼宇布线系统工程建设监理报告;

(9)楼宇布线系统验收报告。

第五章  接入校园网的条件

第十四条 楼宇内的布线系统必须通过验收并完成向信息办的移交工作;外部光缆接入工程完成并已通过验收可交付使用,配线间符合网络开通供电等环境要求。

第十五条 楼宇主要使用单位已明确楼宇内布线系统协管人员,并已明确职责。

第十六条 相关网络设备安装到位并具备开通条件。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信息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