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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北京科技大学校园网信息保密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保护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园网的管理,保障我校教学、科研与其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 校园网的保密管理由校保卫保密处负责,并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根据保密法规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批责任制。

2、 在校园网和与校园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3、 建立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对上网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确保国家秘密不上网。

4、使用校园网的用户,应当遵守有关计算机安全、保密的相关法规。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5、各处室、部门要加强对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要强化监督与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制度,确保在校园网上不泄露国家秘密。

6、凡在校园网上开设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的部门和用户,必须经过保密审批,明确保密要求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7、接入校园网的部门,应当把保密教育作为技术培训的主要内容。对安全保密的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并保持相对稳定。

8、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计算机网络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校保卫保密处报告。

9、本办法由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2010年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