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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

科信文[2015]1

为保障校园卡及各应用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规范校园卡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学校和校园卡用户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园卡及其应用系统是学校信息化工作的重要组成。北京科技大学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作为学校信息化建设的主管单位,负责校园卡及其应用系统的规划与建设、管理规章的制定与执行等工作。

第二条 校园卡由学校统一制作并发放,具有身份认证和校内消费等属性。

第三条 校园卡及应用系统的用户、使用部门及商户必须遵守此规定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 校园卡系统的运行维护

第四条 信息办所属校园卡管理中心负责校园卡系统及配套主体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设备的批量更新;以及系统运行维护的整体协调。

校园卡系统的商户接入及商务更新需报信息办及财务处审批。

第五条 财务处负责校园卡系统的财务对帐、审核与结算。

第六条 校园卡的前端应用设备,如食堂POS机、水控、门禁等设备的日常维护由后勤集团负责。

校园卡的其它应用与配套设备由使用单位自行管理和负责。

第三章 校园卡的类别

第七条 校园卡为实名制卡。分为教工卡、学生卡、进修人员卡和校外人员卡四类。

第八条 教工卡发放对象为人事处认定的在编在册的事业、非事业编制在职教工及离退休职工;学生卡发放对象为相关学籍管理部门认定的正式在册全日制本科、硕士及博士研究生、留学生。

第九条 进修人员卡发放对象为来校进行短期进修、培训、交流的人员及各类非全日制教育的学生,由接收单位统一办理。

第十条 经审核通过的校外人员,由学校用人单位统一办理校外人员卡,仅限食堂消费,并缴纳成本补偿费。

第四章 校园卡的发行管理

第十一条 信息办所属校园卡管理中心负责校园卡的发行与管理。

第十二条 校园卡申领与发放

1)教职工入职后凭工作证可以申领教工卡,教工卡的有效期与聘任时间一致;学生卡在学生报到时发放,有效期限与学制相同,延期须经过相关学籍管理部门核准;

2)进修人员卡、校外人员卡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满后将停止使用,延期须核准;

3)校园卡的有效期及办卡、补卡收费标准等详细信息,见附件:校园卡类别及成本回收、有效期一览表。

第十三条 挂失与补卡。校园卡遗失后应及时挂失,因持卡人挂失不及时而产生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均由持卡人本人承担;持卡人补卡时须持有效证件。

第十四条 销户。校园卡到期或销户时本人可持有效证件办理退款手续。逾期超过两年未办理退款手续的,学校将定期对这些卡进行集中处理,卡内余额经信息办确认,财务处审批,统一上缴学校。

第五章 校园卡的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持卡人须对校园卡的使用与行为负责,一人一卡,不得转让或转借,违者将予以注销。

第十六条 校园卡须先存款,后消费,账户内金额不计算利息。

第十七条 严禁仿冒和伪造校园卡,窃取、篡改、破解卡内数据或密码。凡属故意损坏校园卡系统及设备, 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行为, 一经查实, 移交保卫部门依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及记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依法移交有关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当银行卡系统与校园卡系统账户对账不平需调帐时,持卡人应服从学校对持卡人个人账户的调帐处理。

第十九条 各应用子系统管理部门及商户应配合校园卡管理中心的统一管理,确保应用子系统稳定运行、设备完好及网络畅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校园卡系统运行管理中的各类规范及实施细则由信息办另行拟订并发布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信息办、财务处、后勤集团负责解释。原科信文[2013]1号同时废止。

附件:校园卡类别及成本回收、有效期一览表


编号

卡类别

身份名称

首张卡

成本费

补卡

成本费

成本

补偿费

有效期

1

教工卡

在职事业、非事业编制教工

0

15

7%

根据聘任时间确定

离退休教工

-

15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合同制职工

15

15

根据合同确定

2

学生卡

本科生

0

15

-

根据学制确定

硕士研究生

0

15

博士研究生

0

15

3

进修人员卡

进修人员

15

15

7%

据实确定,最长1

4

校外人员卡

校外人员

15

15

25%+7%

根据合同确定,最长1

1)校园卡使用中的详细信息见校园卡使用指南。

2)为保障本校师生员工高峰时段的就餐,可由信息办与后勤集团协商,依据食堂实际情况,调整校外人员的就餐地点和时间。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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